1.出让方: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
2.竞价内容:本次竞价为兴滁实业对明光市涧溪镇巢东矿业玄武岩山皮石进行公开竞价销售,地址:明光市涧溪镇巢东矿业矿区内。
二、起始价、竞价增幅和保留底价
起始价: 35元/吨(含税)。
竞价增幅:竞价增幅为 0.5元或 0.5元整数倍。
保留底价:本次竞价设置保留底价。
三、竞价程序
1.采用现场多轮竞价报价。
2.采用现场一次性竞价报价。
备注:根据报名情况二选一。
四、成交方确定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成交方。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底价。
注:至少一人报名且最终报价不低于保留底价方可成交。
五、产品数量及价款支付
1.产品数量:约2万吨,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过磅数字计算。
2.价款支付:采用预支付货款的销售模式。销售合同签订2日内支付全部价款(最终竞得单价*2万吨),最终价款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过磅量计算,价款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六、对意向竞价方的基本要求
1.独立法人,须携带公章。
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买人按照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
七、供货方式
实行先付款后供货。石料供应到竞买人交纳的预付货款足额时止。预付货款对应的石料运输完毕后,出让方划定范围内还有剩余时,根据剩余数量,依据成交单价,由买卖双方再次商定预付款数额,依此类推。根据实际过磅数量,价款多退少补。
八、公告期限
2020年 12月 1日至 2020年 12 月 3日。
九、现场竞价时间
本次竞价在公告期满后举行,具体时间由出让方通知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地点在安徽巢东矿业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地址:明光市涧溪镇鲁峰村村部)举行。
十、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70万元
账户:收款单位: 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滁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8112301012600628434
税号:91341100MA2UWYHR47
营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清流街道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十楼
交纳时间: 2020年12月3日19时30分之前交纳完毕(到账),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未按时间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价)。不接受汇票。缴纳时必须注明“明光巢东矿业首批玄武岩山皮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竞得人竞得后,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中20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转为合同货款;其他意向竞价方的保证金在竞价方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一、特别说明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即表明已实地踏勘,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兴滁实业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和买卖合同已挂网对外公开,竞得人参与竞价,即视为知悉并认可公告和买卖合同内容,愿意接受公告和买卖合同条件。
3.涉及标的物权属争议、堆场纠纷原因阻碍装运,由出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县道及以上道路通行等其他事宜,由竞买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在竞得人石料货款支付兴滁实业公司后启动装运,具体装运时间和次序由兴滁实业公司通知竞得人。兴滁实业公司销售的石料,由兴滁实业公司负责挖装,竞得人负责自备运输车辆,自石料装载至竞得人安排的运输车辆时为交付。
5.竞得人竞得的石料必须在出让方通知启运后10日内运输完毕,否则出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现场不具备运输条件除外),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6.竞价成交后,出让人和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和《销售合同》;如竞得人不能当场签字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出让方有权将此批石料再次对外销售。
十二、出让人联系人
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庄洋18019850520 荚德军 13865835965
出让人: 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2 月 1日